消防装饰设计规范——4S店展厅
2019-8-26 15:31:27 点击:
“四位一体”的汽车4S店,这种汽车展厅、办公区、配件库、维修车间四个功能区块,集汽车展示与销售、保养与事故维修一体的建筑,工品消防认为它的消防设计应根据其不同区域的各自使用性质、经营特征、火灾危险性而对应执行不同的消防技术标准。
1.耐火等级二级防火的4S店一般宜单独营造,汽修部分超过15工位的4S店耐火等级为一级应单独营造;2.展厅和汽修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,当连通时设甲级防火门等措施。展厅办公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.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.50h的不燃烧体楼梯板与展厅部分隔开,门采用乙级防火门;
3.4S店与除甲类物品仓库外的其他一二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;
4.4S店的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,楼梯间应采用乙级防火门,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。汽修库部分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.1m,其他部分1.4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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